关于印发《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》的 通知

经开区、苏相合作区、高新区、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,度假区 管理办(阳澄湖镇党委政府),各镇(街道)党(工)委政府(办 事处),区级机关各部门,各垂直管理部门,区各直属公司:

   《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 2022》经五届区委第 34 次 常委会会议、区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

2022 年 5 月 11 日




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 2022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的各项决策部署,坚持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,提供更广阔的 市场发展空间及优质的营商环境土壤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 实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紧紧围 绕“打造苏州市域新中心,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数字化发展 第一区”目标,坚持以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为导向,聚焦营 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结合相城自身发展优势,着力推动 改革创新,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,为相城经济高质 量快速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。

二、优化提升市场环境,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氛围

(一)降低市场准入门槛

1.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。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,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 入许可,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,扩大市场开放度。完善投资项 目服务推进机制,强化跟踪服务。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 程和材料。[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商务局、区行政审批局、 区市场监管局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,各镇(街道、区)]

2.打造国际开放创新平台。加快中日(苏州)地方发展合作 示范区建设,有序推进青苔国际工业设计村、阳澄湖(消泾)国 际手作村等重点项目建设,办好各类交流活动,引进日本龙头企 业。深化落实省级建设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、与日本驻沪领馆 工作会商机制,争取一批政策突破。高效运营保税仓库、中日跨 境商品展销中心等对日合作平台,不断完善国际学校、医疗机构、 商业综合体、高端住宅等国际化配套。健全完善离岸创新孵化体 系,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,支持企业设立海外技 术研发机构。[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科技局、区外事办,各 镇(街道、区)]

3.加速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。用好省级自贸联动创新发展 区开放创新平台、苏州市 RCEP 企业服务平台,进一步开拓对外 贸易市场,加强投资合作。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服务力度,鼓励 外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,积极吸引海外跨 国公司在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。(责任单位:区商务 局)

4.深化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。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 略,协同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、沿沪宁产业创新带、 环太湖科创圈建设。深度对接上海科创中心,打造长三角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相城创新综合体。依托 G60 科创走廊智能驾驶产业 联盟、G60 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(苏州)、G60 科创走廊产融结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等平台,导入长三角优质 资源。加快国内离岸孵化器布局,参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、“3+7” 产业对接协作和融合发展。(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科技局)

(二)降低企业融资成本

5.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。用好“3+7”产业创新集 群相关专项资金,鼓励运用证券、保险等金融工具服务支持创新 集群建设。支持企业通过主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和北交所等境内 外主要资本市场做大做强。引导金融机构做优产业创新集群的信 贷服务,保障重点核心企业融资需求。持续推广相科贷、相知贷、 苗圃贷等创新金融产品,完善“投贷联动”金融服务机制,为企 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。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小微企业、科技创 新、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,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 技术改造。以“公积金+银行”模式宣传助推公积金小微贷,做 好对困难企业“降低缴存比例”和“缓缴”工作的及时推进。(责 任单位:区金融监管局、区公积金中心、区财政局、区金控集团)

6.发挥科技金融作用促进科技创新。持续推进“高企贷”“科 贷通”覆盖面,精准排摸科技企业融资需求,搭建银企沟通桥梁, 着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,降低企业创新风险。组织开展相 城区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,做好政策宣贯解读,促使符合 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。(责任单位:区科技局、区财政局)

7.积极推动数字金融试点创新。积极探索数字金融支持产业 — 4 —创新集群发展新模式,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 试点,做实央行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云服 务输出中心功能,营造科技金融生态圈,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 创新领域。积极探索依托中日(苏州)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大力 实施数字金融改革,在机构引育、金融服务、试点创新等方面争 取高层级支持。(责任单位:区金融监管局、苏州市长三角数字 金融产业研究中心)

(三)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

8.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。完善项目筛选机制,建立产业 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。推行弹性年期出让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 合、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,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地需求,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。通过土地供后全链管理平台,以企业自主申 报和政府核实相结合方式,建立产业用地全链条管理机制。(责 任单位:区资规分局、区住建局)

9.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。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 生成机制,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,厘清开工前全流程 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,保障项目可决策、可落地、可实施。在项 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已经通过建设条件清单确定达到管理目的 的部分审批事项,简化审批事项和流程。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 批局、区住建局、区发改委、区商务局、区资规分局)

(四)优化劳动力要素供给

10.不断创新劳动力服务监管方式。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,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稳定。建立 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。推动和谐劳动关 系创建提质增效,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 合同。发挥劳动审判合议庭专业化审判职能,畅通裁审衔接,规 范有序高效化解劳动争议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(牵头单位: 区人社局、区法院)

11.提升外国人来相工作便利化。贯彻落实省市外国人来相 工作便利化服务措施,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专窗设立以及外 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,支持外籍人才 来相创新创业。(牵头单位:区科技局)

(五)促进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

12.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供需平台。积极构建“3+7”产业创新 集群,重点发展数字金融、先进材料、智能车联网三大市级创新 集群,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、区块链、能源互联网等七大区级创 新集群,实施八大专项行动,培育创新生态。(牵头单位:区发 改委)

13.鼓励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。支持相城能源互联网产业 链发展,重点在综合能源站、节能技术服务、关键技术提升等方 面,加速产业集聚,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领军企业,推动双 碳背景下能源互联网产业优质资源不断集聚。积极落实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,鼓励重点企业、行业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 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、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重点专项。(牵 头单位:区发改委,区科技局)

14.培育壮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技 术的全国一流企业,引领行业技术发展。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、 链主化发展,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 行业标准制订。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,壮大高新技术 企业集群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,培育一批主营业 务突出、竞争力强、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专注 细分领域的“单项冠军”企业。(责任单位:区科技局、区工信 局)

15.推动企业协同创新产业融合。积极对接上海科学技术交 流中心、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,加快推进相城区科技创新券, 扩大科技创新券影响力,引导优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资源加盟,进 一步吸纳更多的优质服务机构加盟科技创新券平台。加快推动公 共数据开放,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,全面深化数字协同 创新,构建完善数字创新融合发展生态体系。[责任单位:区科 技局、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局)、区卫健委、区农业农村局]

16.加快构建知识服务体系。健全完善技术交易体系,大力 培育技术经纪(经理)人队伍,提升技术交易活跃度。抢抓全国 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,力争在量子等领域建设一批全新体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。依托省两业融合试点区域以及试点集群,以数字 经济作为两业融合的主要路径,发挥“3+7”产业发展优势,推 动产业数字化转型、数字产业化发展。开展“百园提升”行动,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升级。(责任单位:区科技局、区 发改委)

(六)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

17.创新赋能数字经济发展。探索数据在服务经济运行、企 业全周期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,支持构建城市治理、公共服务、 金融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,提升大数据社会应用水 平,以数赋能,助力数字经济发展。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 力。[责任单位: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局)、区工信局、区行 政审批局、区金融监管局、区集成指挥中心]

18.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。开展数据确权探索,实现对数 据主权的可控可管,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。在数据流通、数据 安全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的新型监管体系。探索向社会进 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、处 理的公共数据,引导科研院所、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 据,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。[责任单 位: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局)、区委宣传部(网信办)]

三、优化提升政务环境,打造更优的惠企便民服务

(七)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

19.实现企业开办、注销“一网通办”。全面推进企业开办 1 个工作日常态化、0.5 个工作日最优化。开展“一照多址”改 革,实行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申报承诺制。利用企业 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,引导企业(含外资企业)通过苏州政务服 务网“注销专区”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注销、税务注销、社保注销、 海关注销等业务。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进入简易注销快 车道,及时退出市场。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局、区市场监管 局、区人社局、区税务局、区公安分局)。

20.打通企业信息变更系统。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 理,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,试 行集中统一办理。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局、区市场监管局) 21.深入推进“一件事”改革。打造“相服相成”一件事主 题套餐服务品牌,持续深化,聚焦企业群众社会热点和新兴领域, 再推出 15 个“一件事”套餐办。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 在线核验服务。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局、区司法局,区各相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八)持续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

22.推进社会投资项目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。在土地供应前, 可开展地质灾害、地震安全、压覆矿产、气候可行性、水资源论 证、水土保持、防洪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,并对文物、历 史建筑保护对象、古树名木、人防工程、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,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,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 单位。(责任单位:区资规分局、区发改委、区住建局、区水务 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行政审批局、区气象局)

23.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。探索将勘测定界测 绘、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。将房产预测绘、人防面积预 测绘、定位测量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、正负零检测等事项,在具 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。将竣工规划测量、用地复核测量、房 产测量、机动车停车场(库)测量、绿地测量、人防测量、地下 管线测量等事项,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。(责任单位: 区资规分局、区住建局、区交运局)

24.推行水电气信视等在线并联办理。推行水电气信视等市 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,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 入工程实行授权备案管理。对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、 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、绿化许可、 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。推行省级及以上示范园 区“开门接电”服务模式。推行“全电共享”模块化电力设备租 赁服务,推出用电报装政策计算器。[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 局、相城供电公司、区住建局、区城管局、区交运局、区资规分 局、水务集团、燃气公司,各镇(街道、区))]

25.持续提升客户办电信息化服务水平。推进营销 2.0 系统 与苏州市电子证照库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系统、不动产交易平台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共享,深化居民“刷脸办电”、 企业“一证办电”、土地“即拍即传”、房电“联合过户”、项 目“一键获取”、审批“一键推送”等便捷应用。[责任单位: 相城供电公司、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局)、区住建局、区城管 局、区交运局、区行政审批局、区资规分局]

26.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。开展联合验收“一口 受理”试点。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,可在通过联合验 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,政府部门直接备案,不动产 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,企业无 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。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依申请及 时进行验收,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 收。(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局、区住建局、区资规分局) (九)深入推进登记财产线上办理

27.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功能。实施不动产登记、交易和缴 纳税费“一网通办”,推进全业务类型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, 实施不动产登记、交易和缴纳税费“一窗受理、并行办理”。加 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,推行税费、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、后台自 动清分入账(库)。(责任单位:区资规分局、区财政局、区住 建局、区金融监管局、区税务局)

28.优化“苏易登”服务功能。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 地籍图可视化查询,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,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 不动产自然状况、权利限制状况、地籍图等信息,更大便利不动 产转移登记,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。(责任单位:区资规分局)

(十)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

29.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改革。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 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下园区建设,用好离岸贸 易、数字贸易、服务贸易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。(责任单 位:区商务局、区交运局、海关相城办)

(十一)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

30.积极推进税收服务改革。深化“多税合一”申报改革, 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,尽可能统一不同 税种征期,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。(责任单位: 区税务局、区市场监管局)

31.建设一体化智慧税务中心。充分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 人工智能、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,探索“远程协办”功能。 纳税人通过“江苏税务 APP”办理税费业务,根据智能导税系统 提示上传资料,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线发起互动,无需预约, 由相关人员“手把手、面对面”帮助其解决问题,实现“税企云 沟通、办税零上门”,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等候时间,最 大限度提升办税缴费的实际效率。(责任单位:区税务局)

32.建立税务监管领域“信用+风险”监管体系。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,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 业务办理流程,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 理。(责任单位:区税务局) 33.充分发挥涉税服务机构作用。认真落实《加强涉税专业 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,支持税务师按照市场化原则为 纳税人提供个性化、专业化、智慧化服务,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定 期采集管理等相关制度。(责任单位:区税务局、区财政局、区 市场监管局)

34.优化税务执法方式。深化运用“大数据动态监控+前置式 提示提醒+纳税人自查自纠+递进执法保障”税务执法新方式,通 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。(责任单位:区税务局)

(十二)数字赋能提升治理能力

35.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。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, 推动数据资源互通共享。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标准规范体 系,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及时采集、动态维护、共享交换、开 发利用工作机制,推进公共数据完整归集、按需共享,提高公共 数据共享效率。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,上线公共数据 开放平台,建立数据需求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,探索公共数据运 营管理新模式,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。推行办理不 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。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书电子化管理。[责任单位: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局)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]

36.扩大电子证照签章应用范围。在项目申报、招投标、政 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、电子证照、电子签章应用, 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,满足企业、个人在网上办事时 对于身份认证、电子证照、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。鼓励 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。拓展交通运输电 子证照范围,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。 引入政务电子印章,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城通办通取。推动招投 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。[责任单位:区政府办(大数据管理 局)、区行政审批局、区交运局、区市场监督局、区公安分局]

四、优化提升法治环境,实现更高的公平透明水平

(十三)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

37.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。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,为中 小企业提供便捷、专业、优质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。推进司法 审判数字化智慧化转型,加快法院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,持续优 化智慧司法格局。加强审判管理,深化繁简分流。加大产权司法 保护力度,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、全面的司法保护。依法妥 善审理涉数字贸易、数字金融等新模式新业态案件,助力数字经 济健康发展。创建“相法相知”知识产权审判品牌,为相城高质 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[责任单位:区法院、区 司法局]

38.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。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相城分中心、苏州(相城)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、区法院民二 庭等作用,构建贯穿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、服务等全过程的 知识产权工作体系。根据《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 案》,做好入库企业的引导培育工作。组织知识产权法律、信息、 代理等专业服务团队精准服务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,提高企 业核心竞争力。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法院、区科技局、 区工信局、区司法局、区金融监管局)

39.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。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,集 聚行政保护、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,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 益全链条保护体系。建设线上、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,引入调 解组织为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提供多元、高效、便捷解纷渠道。 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,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 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,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 或不当行政行为。(责任单位:区司法局、区法院)

40.建成联动纠纷化解机制。利用最高院部署的人民法院调 解平台,畅通法院和相关部门数据互联,持续深化诉源化解、诉 调对接机制,落实共建协作,引入更多的调解员、专业调解组织、 商会参与调解工作,打造多维度保障、多主体参与、多平台联动 的纠纷化解格局。(责任单位:区法院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集成 指挥中心)

41.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合规改革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深化试 点工作,逐步建立企业风险防范、标准操作流程、行为负面清单 等行业合规标准体系。综合运用刑事检察、民事检察、行政检察、 公益诉讼职能,重点保护数字金融、智能车联网、工业互联网、 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标杆产业,依托企业合规、认罪认罚从宽、涉 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、不起诉非刑罚处罚规范化等举措,为数字 经济企业经营提供“法治容错”空间,实现司法办案“三个效果” 相统一。(责任单位:区检察院)

(十四)强化事中事后监管

42.深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。推广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监管,统筹制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计划,完善抽查事项清 单、检查人员库、检查对象库。积极研究和探索“双随机、一公 开”创新内容。推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 类管理相结合,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。建立健全跨部 门联合双随机计划,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,制定跨部门联 合抽查事项清单,明确联合抽查操作流程,进一步提高企业监管 效能,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。(责任单位:区市场 监管局)

43.积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。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、 智慧监管,贯彻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、轻微违法违规 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。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。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,对一定 区域、领域的市场主体“一刀切”实施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 等行政处罚。(责任单位:区司法局、区工信局、区市场监管局)

44.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行政 处罚法》,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,细化管辖、立案、 听证、执行等程序制度。编制针对市场主体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 计划,明确检查主体、检查对象范围、检查方式、检查项目和检 查比例等内容,并向社会公布。推行远程监管、移动监管、预警 防控等非现场监管,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 事项,不再纳入现场检查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,加 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,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影响。(责任单位:区司法局、区市场监管局)

(十五)打造诚信苏州品牌

45.强化政务诚信建设。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,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政府采购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 招投标、招商引资、地方政府债务、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。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,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,对未如期 履行承诺的限期解决。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,推 动人民法院与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,持续开展政务失 信专项治理。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,建立 专门投诉通道,形成受理、办理、反馈和回访闭环机制。[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法院、区工信局、区司法局、区住建局、区 财政局、区商务局、区统计局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, 各镇(街道、区)]

46.推进全流程信用监管。健全信用承诺制度,加快落实《区 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<相城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办法> 的通知》要求,推行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。并将信用 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,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 利措施,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。加快 落实《苏州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,支持各部 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,推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差 异化监管。严格履行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 程序,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清单,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 戒。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,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,提 高信用修复效率。[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司法局、区行政审 批局,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,各镇(街道、区)]

47.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。认真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 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推进信用信息平 台网站一体化建设。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,实现 “双公示”数据 5 个工作日录入苏州相城信用平台,入库率、时 效率达 100%。按月做好信用承诺信息、用电(水)气信息、合同基本信息、红黑名单、表彰信息等 47 项其他信用信息的归集, 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时效性、全面性和准确性。强化信用信 息一体化归集处理,落实基础应用,拓展特色应用。推动信用信 息在商务、金融、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,着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。 探索对医疗、教育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 体系。(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)

(十六)完善(健全)市场主体退出机制

48.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。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,推动部 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,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 台,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、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。加强对 管理人的履职监督,对经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,且无其他涉诉 等情况的破产企业,及时敦促管理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。加强信 息互通,及时共享可办理注销登记企业信息,提升管理人办理注 销程序便捷度。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法院、区行政审 批局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
49.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。完善破产审判机制,常态化运 行府院联动机制,探索建立涉风险预警研判机制,全方位加强风 险防控。协商研究破产企业涉税、注销等问题,细化落实相应操 作规程和方案。推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、快慢分道。加强对 困境企业拯救工作。强化破产办案能力。加强条线专业化建设,实现破产案件审理专人化、专业化。健全完善管理人动态管理机 制。形成管理人规范指南,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指导。(责任单 位:区法院)

五、优化提升人文环境,聚焦更美的开放包容领域

(十七)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

50.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。对接企业群众需求,完善政务 服务“好差评”考核管理办法,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主动评价率, 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件 100%评价,落实“差评”问题和 投诉问题调查核实、整改反馈,差评整改率 100%。(责任单位: 区行政审批局、区集成指挥中心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
51.完善政企沟通机制。探索设立企业发展服务中心,全面 整合对企服务事项,全方位开展企业服务工作。持续完善“惠企 通”专网,打造企业服务总入口,集成政策资源,提升惠企政策 的直达能力,推出一站式中介服务超市,解决企业实际需求。完 善“一企来”企业服务专线知识库和专家库,更快捷受理和解答 企业诉求和咨询。围绕打造线上线下“企业之家”,建立专员队 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、培训辅导、成长诊断等全生命周期服务, 助力企业成长壮大。[责任单位:区行政审批局、区统战部(工 商联)、区工信局、区商务局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, 各镇(街道、区)]

(十八)提升最美相城区域吸引力

52.积极弘扬相城精神。发扬“立潮头,闯新路,勇争先, 当表率”的创业干事“相城担当”精神,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 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营造亲商安商的氛围。加强对吴门望亭、 元和塘御窑文化遗址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发掘力度,传承和弘扬 苏工苏作、相城十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,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, 深化文旅融合和开发,打造特色鲜明的江南文化品牌,进一步提 升相城文化软实力。[责任单位:区政府办、区委宣传部、区文 体和旅游局,各镇(街道、区)]

53.深化红色营商品牌。深化“先锋聚力·暖心营商”专项 行动,充分发挥高质量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“红色引擎”作用, 加快建立“党建亲商、党建引商、党建惠商”工作机制,成立“党 建惠企”行动支部、明确“党建惠企”专员、升级“党建惠企” 系列政策、落实“党建惠企”十项举措,组合释放“党建红利”, 进一步优化营商“软”环境,培育发展“硬”实力。[责任单位: 区委组织部、区各部门、各直属公司,各镇(街道、区)]

54.持续提升相城商业竞争力。更好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 会溢出效应,加快集聚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,支持鼓励更多国内 外名牌、名品、名店在相城设立首店、旗舰店、体验店。推动老 字号传承保护创新,鼓励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改造,扩大老字号品 牌影响力。积极推动“双 12 苏州购物节”,持续提升相城消费 水平。[责任单位:区商务局,各镇(街道、区)]

(十九)营造暖心人才发展生态

55.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。完善优化人才政策体系,创新工 作机制,实施科技领军人才项目“先申报后落户”和“攀登”支 持计划,优化领军人才项目评价体系。推进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 转化中心、量子科技长三角产业创新中心、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 院等重大平台建设,为科学家提供广阔舞台。紧盯数字经济时代 产业创新集群建设,高标准举办苏州创业周相城分会场、阳澄湖 创客大赛等,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。持续开展“校 园苏州日”“才聚相城”“千企联百校”等系列引才活动,着力 引进“3+7”数字经济产业紧缺急需人才。建立卓越工程师培养 体系,依托河海大学苏州研究(生)院、西浦-集萃学院,联合 培养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。[责任单位:区委组织 部(人才办)、区科技局、区工信局、区人社局,各镇(街道、 区)]

56.做优高水平人才服务。结合市委“人才服务推广年”要 求,持续推进“相爱人才·‘城’就未来”伙伴行动计划,链接 优质资源和渠道,为人才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。加快推进人 才公寓建设、拓宽人才公寓筹建渠道,推行专业化、市场化管理 服务模式。在重点人才公寓和酒店中打造青年人才驿站,吸引更 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。畅通各类人才证明开具通道,满足人 才购房刚性需求。推进“相才汇”人才服务专区建设,发挥“人才政策计算器”作用,实现政策精准匹配。提升人才子女教育、 医疗保健以及“相城英才卡”等综合保障服务。[责任单位:区 委组织部(人才办)、团区委、区教育局、区人社局、区住建局、 区卫健委、区金融监管局,各镇(街道、区)]

57.争创高品质人才社区。围绕以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启动 区为主的苏州高铁新城区域,争创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试点,探 索制定人才社区发展建设标准试点,对上争取配套政策和资源要 素等,着力推进国际人才集聚高地建设。加快优质教育、医疗、 卫生、文体等资源供给,打造宜居宜业的创新创业环境。[责任 单位:区委组织部(人才办)、区委党校、区教育局、区文体和 旅游局、区卫健委、高铁新城]

58.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。加大科技企业金融支持, 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、知识产权证券化、科技保险 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。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、 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,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 品服务。做优“相知贷”等创新金融产品,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。推动产学研融合,布局建设重 点新型研发机构。畅通政产学研信息渠道,积极促成各类产学研 合作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,推进长三角量子科技产业创 新中心建设运营,持续推进省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步伐,加 快省产研院氢能所落地建设。[责任单位:区科技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金融监管局,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,各镇(街 道、区)]

六、组织保障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充分发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协调、跟踪推进和督促落实职责。各部门、各板块要把优 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重点工作来推进,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 任人,亲自抓部署、抓方案、抓协调、抓落实。积极配强营商力 量,加大营商环境专业队伍建设。(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区优 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)

(二)加大案例宣传。扎实用好政策,做好宣传,充分利用 各大媒体平台,积极推介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。积极推 动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报送,加强案例交流学习,形成各单位广泛 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。(责任单位:区发改委、 区委宣传部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)

(三)积极突破创新。各部门、各板块要进一步激发和调动 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大胆尝试,敢于突破, 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和对标,形成善于破解难题、勇于干事创 业的良好局面。(责任单位: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)



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办公室

2022 年 5 月 11 日印发

相委发〔2022〕16号 关于印发《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》的通知